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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添加时间:2016-08-14 10:17:00,点击量: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使依据

    《行政许可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

    办理部门

    社团办

    办理地点

    房山区民政局8412房间

    联系电话

    69370206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事项

    法定期限

    21天

    承诺期限

    21天

    办理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社团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4.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最少1名;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已经担任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领导不能担任社会团体的法人
       8.副处级以上的领导不能担任社会团体的领导(特殊情况需经过组织部审批)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流程
       (一)申请筹备阶段。
       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五名以上发起人(或三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安全责任制度;
       5.社团发起人、拟任责任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6.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
       7.会员名册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
       (二)申请成立登记阶段。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秘书长基本情况表;
       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
       6.社会团体住所建筑与消防安全证明
       7.单位会员备案表;
       8.个人会员备案表;
       9.上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到申办单位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实地勘察表》。
       (三)审批备案阶段。
       1.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予以公告。
       2.社会团体应于成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印章进行备案。
     
                 社会团体变更一次性告知书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发生变更,应首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
       1.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申请(写明变更业务范围的理由)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新的章程;
       4.会议纪要(参会人员一定要手签字);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社会团体应于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进行备案。
       二、社会团体变更法人
       1.社会团体变更法人申请;
       2.会议纪要(参会人员一定要手签字);
       3.新的章程和安全责任制度;
       4.法人在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有效期6个月);
       5.原法人同意变更的情况说明(需本人签字);
       6.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单简历;
       7.变更后法人如是副处级以上领导需要到组织部审批,组织部批复(红头文件);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9. 新的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
    社会团体应于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
       三、社会团体变更地址
       1.社会团体变更地址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参会人员手签字);
       4.新的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5.建筑规划许可证;
       6.消防意见书;
       7.新的章程;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社会团体应于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
       四、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
       1.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参会人员手签字);
       4.验资报告;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新的章程。
       社会团体应于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后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
       五、社会团体变更名称
       1.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参会人员手签字);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新的章程;
       6.新的安全责任书。
       社会团体应于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新的印章进行备案。
       六、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参会人员手签字);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新的章程;
       6.新的安全责任书。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供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社会团体注销一次性告知书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注销时,应首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社会团体注销申请;
       2.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
       4.社会团体财务清算报告;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交回近期财务凭证,没有需写情况说明;
       7.交回社会团体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
     

    办理流程

     

    监督电话

    69374378

        社团筹备申办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团成立申办条件:
        (1)可以“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5)宗旨、业务范围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
        (6)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7)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没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9)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社团变更登记条件
        1. 名称、业务范围、主管单位变更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
        (3)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4)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5) 业务主管单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
    能够承担领导职责.
        2.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3.住所变更
        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4.活动资金变更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表》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社团注销申办条件: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长期没有活动没有存在必要
        (2)具备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拟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3)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
        (4)分立、合并后不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和标准
        2.按照章程规定的注销程序办理清算手续
        3.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4.收缴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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