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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解除收养登记
    添加时间:2017-03-29 03:18:00,点击量:

    事项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

    办理依据

    《收养法》、《收养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材料和条件

    解除收养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持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3、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

    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部门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当场打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权力运行流程图

    可到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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